最新公开信息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30来源:多盈手机体育在线浏览次数:1104

全体师生员工:

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教育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保〔2024〕9号),按照“控总量、限增量、管存量”的工作思路和“依法依规、禁限结合、规范使用”的原则,现就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含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电动代步工具,以下统称“电动车”)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控范围与禁止行为

1. 禁止所有非校园备案电动车进入校园。

2. 禁止任何个人将电动车及蓄电池带入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宿舍、办公楼等室内场所(含楼道、楼梯间、电梯间),严禁在室内充电或存放。

3. 禁止电动车在校园内超速行驶,严禁逆行、在人行道骑行,或违规载人载物(载物高度、宽度不得超出车身规定范围)。

4. 禁止电动车在室外操场内行驶。

5. 禁止电动车、自行车停放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占用消防通道。

二、规范备案与通行管理

1. 确有需求的校内教职工,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一卡通、车牌照到服务点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校园通行标识后,方可在指定区域通行,所有申请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持有并已规范安装上海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无牌无证不允许进校。

2. 实名登记备案:对准入校园的电动车,实行“一人一车一证”实名登记备案和通行准入管理,设定有效期限,及时注销毕业离校学生、离职员工的通行凭证。

3. 对于2023级大三学生、2024级大二学生,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电动车登记申请的,需关注公告并及时到指定地点上牌。对于2025级大一新生,其电动车原则上不予上牌(大一入学通知须知已进行提示)。

4. 如有转卖、造假、借用电动车通行证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收回通行证,取消通行权限。

三、强化充电安全管理

1. 校园内已在1-4学生宿舍区楼前、4号学生宿舍楼后设置5处专用电动车充电区,并配备智能充电桩,仅对备案车辆开放充电服务。

2. 充电时须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充电器,严禁私自改装电池、线路,充电时长不得超过8小时,避免过充引发安全隐患。

3.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室外露天区域(如树木下、草坪上)违规充电。

四、落实管理责任与违规处理

1. 各职能部门、系部须加强对本部门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醒师生遵守管控要求;安保、物业服务单位须加强楼宇巡查,及时劝阻、制止室内存放、充电等违规行为。

2. 后勤保卫处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园电动车专项检查,对违规进入禁行区域、未备案行驶、室内充电等行为,将予以车辆暂扣处理,情节严重者将通报所在单位并取消通行权限。

3. 因违反相关规定引发安全事故或造成他人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全体师生员工和第三方服务人员自觉遵守,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秩序。

 

  后勤保卫处

20259月30日